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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平方米的公寓装修一拖再拖 后来索性扔下“烂尾工程”跑路了

时间:2018-11-17 16:06:39

  张女士与川青社签订的装修合同。(张女士供图)

张女士与川青社签订的装修合同。(张女士供图)

本报记者程茉

承诺6月15日完工,可拖着拖着,装修公司竟人去楼空了。负责人不回微信不接电话,张女士看着自己被“烂尾”的公寓,很郁闷也很无奈。

顾客:本该6月完工,拖着拖着“烂尾”了

据了解,去年9月,张女士就与苏州川青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从今年3月6日开始,由川青社负责为张女士在吴江区阿尔法公馆的公寓进行装修。公寓约4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装修,装修金额为6.1万元。原本约定的完工日期为5月21日,由于中途有一些改动,完工日期顺延至6月15日。

然而约定的时间到了,装修的进度却落下了。张女士说:“房子装好之后是预备出租的。川青社催我们付工程款的时候很积极,可我们催进度的时候却总在敷衍,一直拖,说找不到工人。”直到9月9日,川青社的负责人手写了一张协议给张女士,承诺9月13日完工。如果做不到,将租下张女士公寓,为期一个月,并付租金。“写了这张协议之后,他就一直说在买装修材料。大约半个月后,见装修没有动静,我就找到门店,协商过后负责人给了我2300元租金。接着,就彻底失联了。”张女士说。

国庆长假前,张女士前往川青社位于东太湖大道的营业地,却发现已是人去楼空。从物业处得知,川青社不仅拖欠了房租,还有好几户业主房屋的装修,和她的公寓一样被“烂尾”了。当时,张女士已按照合同要求,付了95%的款项,可门、踢脚线、卫生间,还有不少工程没有完成。

店方:顾客也该担责,工程基本完工

记者拨通了川青社负责人胡先生的电话,他承认工期拖延这么久确实自己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合同签订半年后才开工,物料人工都上涨了,而张女士方面不及时付款也是重要原因。胡先生说:“就剩两扇门和一条踢脚线,基本完工了。5%的尾款我没收,又给了她2300元,加起来也够她另外找人把活干完了。”同时,他确认门店已经歇业,他不再从事装修这一行。“如果不满意,那就起诉我吧。”胡先生说。

对此,张女士很气愤,“每个节点都按时付款,只有一次我老公出差,拖了一两天。剩余的工程也没他说的那么少,另外花了6000元,找的装修公司耗时近一个月才完工。”张女士认为,虽然尾款和一个月房租加起来有五千多元,可拖延这么久,额外耗费了很多精力,川青社应当给予补偿。

业内人士:装修市场鱼龙混杂,选择时要谨慎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市消保委装修装饰行业监督站站长严小平说,目前装修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普遍鱼龙混杂。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尽量挑选正规的、有品牌的。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细节,看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严小平说,如果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装修公司是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协会接到投诉后有义务介入处理。但目前市场上的装修公司,95%都不是在行业协会内。一旦有纠纷,消费者可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来源: 姑苏晚报 编辑: F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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