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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施行 江苏省高空抛物入刑首案落槌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的首日,江苏省溧阳法院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

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