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是基于全
资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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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苟娟琼____________
张 博____________
钟节平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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