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公告,正式批复中广核吴堡县 5 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位于吴堡县郭家沟镇、辛家沟镇等地,为新建风电项目,由风电机组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和道路工程区组成,总占地面积 24.2122 公顷,总投资 26693.22 万元,计划 2026 年 6 月开工,2027 年 5 月完工。公告明确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需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度 93%、林草植被恢复率 95% 等防治目标,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投资 423.41 万元。
【资料图】
原文如下: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广核吴堡县5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华中广核吴堡县5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中广核吴堡县5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吴堡县郭家沟镇、辛家沟镇等,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风电机组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和道路工程区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24.212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7253公顷,临时占地23.4869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37.6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8.8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89万立方米),填方18.83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1.89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6693.2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299.91万元。项目计划于2026年6月开工,2027年5月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212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投资423.4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1.16074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据此许可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并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按规定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及方案实施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设、监测等相关单位应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填报建设进度、监测、验收等信息。
(五)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开工之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一)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吴堡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生产建设项目在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曹捷宇 电话:0912-345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