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票据的非拒付追索吗?
票据的非拒付追索又称期前追索,是指汇票到期前因法定事由持票人已经完全丧失了汇票到期后获得付款的可能性,持票人向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了非拒付追索的情况:一是汇票被拍绝承兑,二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三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电子商业汇票是先承兑再流通的票据,因此,不存在因“汇票被拒绝承兑”致使持票人进行非拒付追索的情况。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为金融机构或者企业,而不是自然人,因此,不存在因承兑人死亡或逃匿的情况。电子商业汇票非拒付追索的原因是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若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发生了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情况,则之前的承兑事实上已经丧失了效力,持票人已经完全丧失了汇票到期后获得付款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持票人的利益,允许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发起非担付追索,要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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